埃德温·萨瑟兰(Edwin Hardin Sutherland,1883年8月13日—1950年10月11日),是美国20世纪著名的象征互动主义学派的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被誉为美国犯罪学之父。他是芝加哥社会学派的代表人物,提出了白领犯罪的概念和在犯罪学界影响深远的《差别接触理论》。萨瑟兰于1913年在芝加哥大学获得社会学博士学位。他的研究领域包括职业窃盗,他的不同交往理论在美国产生了重要影响。被认为是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犯罪学家之一,萨瑟兰的历史重要性在于他在1939年12月27日向美国社会学会发表的演讲《白领犯罪》中首次提出了白领犯罪的概念,这一概念挑战了古代法律观点中的贵族不会犯错的偏见。
萨瑟兰在芝加哥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后,曾在多个学院和大学任教,包括威廉·朱厄尔学院(1913年至1919年)、堪萨斯大学(1918年夏季)、伊利诺伊大学(1919年至1925年),并于1925年前往明尼苏达大学。在明尼苏达大学期间,他将社会学作为一门科学的实践,旨在理解和控制社会问题。他还曾在英国研究刑事制度,并在纽约市的社会卫生局担任研究员。1930年,萨瑟兰接受了芝加哥大学的研究教授职位,并于1935年加入印第安纳大学,直至去世。在印第安纳大学期间,他创立了布卢明顿犯罪学派,并出版了多本重要著作。
萨瑟兰的犯罪社会学理论被称为不同交往理论、随异交往说或差异交往理论,前后经过多次补充和修改。
第一次系统表述的该理论共有7条,基本内容包括:
1.导致系统的犯罪行为的过程,就其形式而言,基本上与导致系统的合法行为的过程相同。
2.系统的犯罪行为是在与哪些实施犯罪的人的密切交往过程中习得的。
3.差异交往是系统的犯罪行为发展中的具体原因过程。
4.一个人参与系统的犯罪行为的几率,大致上是由他与犯罪行为模式进行接触的频率和持续性决定的。
5.人们之间在个人特征或社会情境方面的个别差异,只有在他们影响到差异交往或者与犯罪模式进行接触的频率和一致性时,才能引起犯罪。
6.文化冲突是差异交往的根本原因,因而也是系统的犯罪行为的根本原因。
7.社会接替是系统的犯罪行为的基本原因。
这个理论提出以后,受到一些批评。对此,萨瑟兰将其理论做了修订,在1947年版的《犯罪学原理》中重新表述。
具体来说,不同交往理论可以概括为以下9个方面的内容:
1 . 犯罪行为是学习得到的。这首先是对那种认为犯罪是遗传或天生的观念的否定,一个人如果不通过学习过程,也不会犯罪。
2 . 犯罪行为是在与其他人交流的互动过程中学会的。这种交流还包括了通过手势等形体动作的方式(gesture)进行的交流。
3 . 学习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亲密的人群中。这表明了那些间接的,非个人面对面的交流方式,如电影、报纸等,对犯罪只起到了一种相对不重要的作用。
4 . 在犯罪的学习过程中,包括了学习:一、从事犯罪的技能,这种技能有时很复杂,有时却很简单;二、特定的动机、驱动力、合理化的方式和态度。
5 . 这种犯罪的特定动机和驱动力,是从对法律规范的赞同和不赞同的不同方式中得到的。因为在一些社会中,一个特定的个人也许会处于那种认为法律应当被遵守的环境中,而另一些社会,他可能处于那种认为破坏法律才被赞许的环境中。在美国社会中,这两种文化环境经常同时存在,并相互交织,因此,美国表现出了一种对待法律的相互冲突的文化。
6 . 一个人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他所处的环境中赞同违法的观念压倒了赞同遵守法律的观念。这实际上就是“不同交往理论”的基本原理。当一个人成为罪犯时,并不仅仅是因为他与犯罪的榜样(pattems)接触交往过多,也因为他缺乏与赞同守法的榜样接触的机会。任何人不可避免地会模仿他所处的文化要求的行为规范,一个南方美国人不会发“r ”的音,是因为其他南方人也不会发这个音。而其他中性交往行为,如学习刷牙对犯罪则没有影响。
7 . 不同交往也许会随着交往的频率、交往的持续时间、优先级(priority)和强度(intensity)的不同而不同。这就是说,在这些方面,赞同违法的与赞同守法的观念在以上几个方面是不同的。频率与持续时间与交往过程显然是相关的,不需要解释;而优先级是指那种在早期孩童时期就形成的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会在今后一生中比较容易地得到保持;反过来,早期形成的违法行为也比较可能伴随其终身。这种趋势在决定一个人的行为时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强度主要是指与那些违法或守法榜样的声望有关的因素,这是一种与交往有关的感情上的反应。然而,上述几个方面却难以量化地表达和测量。
8 . 通过交往得到的学习违法犯罪或者守法的榜样的过程,与其他任何学习过程涉及的机制是相同(复杂)的。因此,犯罪不仅仅是一种模仿的过程,例如一个人被诱使在交往过程中学会了犯罪,但是这个过程不能仅仅被看成是模仿。
9 . 虽然犯罪是一种通常意义上的需求和价值的表达,但是我们不能通过这种表达来解释犯罪,因为合法行为也表达了这种通常的需求和价值。盗贼是为了得到金钱而行窃,而诚实的工人也是为了金钱而工作。因此,通过通常的需求,通过对价值或利益的追求,如追求享乐,寻求社会地位、金钱、挫折等为解释犯罪,已经也必将是无效的,因为合法行为与犯罪行为都可能是这些动机所引起的。
差异交往理论一直是美国犯罪学中最重要的三种理论之一,(其他两种理论是紧张理论和社会控制理论)这种理论引起了很多有关同伴群体(peer group)问题的研究。
萨瑟兰的学术贡献不仅体现在他的理论创新上,还包括他在犯罪学领域的多部著作。他的著作包括《犯罪学原理》(1924年)、《两万无家可归的男人》(1936年)、《职业小偷》(1937年)、《犯罪理论的发展》(1942年)、《白领犯罪》(1949年)和《性变态法的传播》(1950年)。他的《白领犯罪》一书在1983年由耶鲁大学出版了未经删节的原始文本。萨瑟兰在1939年当选为美国社会学会主席,1940年当选为社会学研究协会主席。他的白领犯罪概念从根本上改变了全世界对犯罪的研究”,并且在他的专著《白领犯罪学》中,他将白领犯罪定义为“大约是由尊重和高社会地位的人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犯下的罪行”。差异联想理论是最常被引用的犯罪学理论之一,因为它适用于许多情况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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