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两性关系,通常以结婚为目标,具有类似“试婚”性质。
2025年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葛晓燕介绍,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多样化,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
现行法律将未婚型同居财产纠纷处理原则定为各自所有,无法认定时均分财产,而对涉及已婚方的同居关系则强调保护无过错方利益。
婚前同居,又称“试婚”或未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两性关系,通常以结婚为目标,具有类似“试婚”性质。
法律实践中,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登记但稳定共同居住的情形被纳入广义非婚同居范畴。
2025年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葛晓燕介绍,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多样化,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
典型案例显示,2021年12月,马某某(男)与女友苗某(殁年25岁)确立恋爱关系。自2022年1月至12月间,二人租房共同生活,并与对方家长见面、参加对方家庭聚会,有结婚意愿。马某某经常以没有安全感为由制造苗某亏欠感,以出轨、分手相威胁,要求苗某不要出差、删除其他异性微信、及时向其报备等,限制苗某个人发展和人际交往,对苗某进行情感操纵、孤立和控制。且长时间、持续性对苗某进行辱骂、无端指责、肆意污蔑。
2022年4月,马某某因担心分手,不准苗某出国进修,并长时间辱骂、贬损苗某,苗某吞食安眠药物自杀,后被送医救治。同年8月,苗某发现马某某出轨后,再次吞食镇静类催眠药物自杀,被送医救治。同年12月10日晚,马某某与朋友在酒吧喝酒时,因对苗某与同学在外聚会不满,通过微信长时间辱骂、贬损、指责苗某,致使苗某精神崩溃,于12月11日凌晨吞食药物自杀,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立案侦查并提请批准逮捕,2025年1月10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虐待罪依法对马某某批准逮捕,同年2月24日依法提起公诉。同年5月9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普通犯罪厅厅长侯亚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案将具备共同生活基础的稳定婚前同居关系和精神虐待行为纳入虐待罪刑事评价范畴,推动刑法与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有效衔接,进一步消除反家暴“灰色地带”,织密新的社会生活样态下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网。
婚前同居的基本目的是试婚,通过观察生活、生理、心理等各个方面能否彼此协调,然后再决定履行法律手续。婚前同居并非小孩子玩过家家,同居双方都是即将成家立业的成年人,已经具备完全的行为责任能力。男女在婚姻问题上都没有前后眼,谁也无法准确判断现在爱的人就适合做自己的终身伴侣,选择婚前同居就是想加深彼此了解,总比先结婚后离婚,把婚姻做成了夹生饭要稳妥些。若同居双方结婚不成,对女方的声誉还是有一些不良影响的。建议婚前同居的情侣们,在确保不影响同居生活的前提下,尽量采取秘密同居生活方式,尤其要顾忌女性的生理特点和健康,杜绝未婚生子和意外怀孕流产。
中国基层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案件中,非婚同居引发的财产纠纷占比近三成,当事人多为1980年后出生的年轻人。现行法律把未婚型同居财产纠纷处理原则定为各自所有,无法认定时均分财产,而对涉及已婚方的同居关系则强调保护无过错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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