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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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又称独生子女补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发放给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的一项补贴。

独生子女费发放时间是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发放标准及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每个地区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一般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自负担一半,如果夫妻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全部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负担。如果夫妻双方均没有单位的,由居委会等基层政府机构发放。

1982年,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施奖励政策。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规定给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给予奖励。2016年,中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执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相关规定。

在中国调整生育政策后,针对独生子女费的退费问题,部分地区出台了相应规定。这些规定明确,在办理生育证时,此前已享受的独生子女费无需收回,但需要退还自2014年7月新政落地至本次生育证发放期间所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定义

独生子女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发放给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的一项补贴。独生子女费发放时间是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发放标准及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每个地区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一般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自负担一半,如果夫妻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全部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负担。如果夫妻双方均没有单位的,由居委会等基层政府机构发放。

历史沿革

1982年,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施奖励政策。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政策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6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国自2016年起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政策规定,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执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相关规定。

发放标准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三)住院期间,给予其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申领条件

双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五)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单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等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相关事件

2014年,郑州市一名陈女士依据政策申请生育二孩时,被要求退还此前领取的独生子女费。对于该事件郑州市文化路街道办、淮河路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称“生二孩要先退独生子女费”这一规定是在2014年6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一直都是这么执行的。在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中,有如下规定:“批准生育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然而对比国家的相关规定,河南省的“退费”规定存在一定冲突。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可以找到明确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对此,河南省卫计委相关人员回应称,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全局的指导性意见,而每个省份情况不同。“二孩先退独生子女费”规定并非河南独有。按照山东省卫计委的相关政策,符合二孩政策的夫妻,在办理生育证时,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不再收回,但要求退还自2014年7月政策落地至发放生育证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之后,针对“退费”事件,河南省计生部门采取补救措施:一是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7月2日下发的生育证管理办法执行生育证发放,将发证和退费区别开来;二是积极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就相关规定的执行问题写出请示报告,根据新的情况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就相关条例进行解释或作出相应规定。

相关评论

独生子女费曾给生活带来不小的改善,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只具有象征意义,已经失去了当初政策制定时引导群众少生优生的实际意义,这项政策对当前年轻人的影响已经微乎其微了。(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姜全保 评)

参考资料

今年,独生子女可领到这“3笔钱”,没领的别忘了!.百家号.2025-11-22

30年不变,5元钱的独生子女费还有多大价值?.微信公众号平台.2025-1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25-11-25

现在能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吗?.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2025-11-26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国政府网.2025-11-25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国军网.2025-11-25

为什么2016年以后不能领取独生子女费?.昔阳县人民政府.2025-11-25

河南回应独生子女费收回:二胎准生证不与退费挂钩.海外网.2025-11-25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办理指南.阜南县人民政府.2025-11-25

长沙市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2025-11-25

人民日报:河南生二孩需退独生费与国家规定冲突.人民日报.2025-11-26

政策实行三十多年 每月还是5块钱 独生子女费为何成“鸡肋”.甘孜日报.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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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62687
谢谢博主主的分享,期待更多精彩的比赛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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