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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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昌德,1935年生,营口市人。1963年留学回国后分配在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工作。1966年9月调贵阳地球化学研究所任研究实习员。1967年2月-1977年11月任贵州省革委会副主任。1982年3月25日因反革命罪被依法拘留,同年4月1日被依法逮捕。1982年12月21日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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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62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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