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致死案

6
1
收藏
分享

2003年杭州市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简介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报,当日上午10时许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当晚开车载货、受托搭载被害人的安徽省歙县张辉、张高平侄俩所为。

案件审理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参考资料

评论 1
User avatar
重生62687
谢谢博主主的分享,期待更多精彩的比赛情报!
回复

Copyright © 1996-2025 DaHe Network Media. Group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3013984号

抖运营雅思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