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202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年12月,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2025年3月,《202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24年,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支持受家暴妇女提起民事诉讼法361件。2025年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在会上介绍,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家暴犯罪嫌疑人2800余人,起诉3400余人。
家庭暴力按照表现形式划分,可分为身体暴力、情感暴力、心理暴力和经济控制;按照受害者类型划分,可分为亲密伴侣暴力、儿童暴力、老年人暴力。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家庭暴力伤害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危害家庭和睦关系。家庭暴力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家庭暴力行为实施者和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家庭暴力行为具有隐蔽性。家庭暴力行为原因、方式具有复杂性。家庭暴力行为具有反复性。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中叶,随着女权和妇女运动的兴起,美国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1994年颁布的《反对暴力侵害妇女法案》,是美国第一个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侵害的联邦立法。
20世纪70年代,第一个受虐妇女庇护所在英国伦敦出现,开创了为受虐妇女及其子女提供庇护服务的模式,后续各国陆续成立庇护所。如法国政府建立了1000余个紧急庇护所;1974年,美国成立了第一个女性受害人庇护所,此后又陆续设立了大约上千个家庭暴力救助服务机构,这些机构出资建立了上千家庇护所。
1999年11月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由多米尼加共和国提出、60多个国家支持的倡议,将每年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这一纪念日确立的初衷是消除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2001年,日本通过《配偶暴力防治与受害人保护法》,明确规定配偶暴力咨询和援助中心、受害人保护等内容。韩国在刑法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制定了《家庭暴力犯罪的处罚等相关特例法》《家庭暴力防止与被害人保护等相关法律》,强调对侵害人的处罚和受害人的保护。
2013年,人们就家庭暴力的定义达成全国性一致,该定义汇集了该问题的所有可能因素。这个定义的范围很广,它提醒我们,虐待可以以多种方式表现出来,而这些方式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58票赞成、1票弃权的高票表决结果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和施行,为依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等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
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反家庭暴力工作自此步入法治正轨。
2022年3月起江苏省施行《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202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年12月,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2025年3月,《202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24年,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支持受家暴妇女提起民事诉讼法361件。2025年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在会上介绍,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家暴犯罪嫌疑人2800余人,起诉3400余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其核心要素包括:1.主体: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离婚纠纷中主要涉及夫妻关系;2.行为方式:包括身体暴力(如殴打、虐待)、精神暴力(如恐吓、侮辱、冷暴力)、性暴力或经济控制;3.损害后果:导致受害人身心伤害,或存在现实危险。
身体暴力又称躯体暴力,家庭中发生的身体暴力是指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蓄意使用体力或使用武器,伤害或残害对方的行为,包括推搡、抓夺、击打、捆绑、踢人、鞭打或枪击等。
情感暴力又称心理暴力,家庭中的情感暴力是指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诋毁、嘲弄、威胁和恐吓、歧视、排斥、忽视和其它非身体形式的敌意对待。
家庭性暴力是指由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强行施加的性行为、性行为企图或其它直接针对受害人性特征的强迫行为,行为人与受害人有可能是伴侣关系,也可能是其他家庭关系。
经济控制是指施害者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亲密伴侣暴力是指发生在结婚伴侣之间针对另一方进行的躯体、精神或性侵犯行为(在恋爱双方之间发生的暴力通常被称为“约会暴力”),这些行为包括躯体攻击行为(例如:踢打、击打),精神虐待(例如:胁迫、蔑视和羞辱),强迫的性行为和其他形式的性胁迫,各种管制行为(例如:隔离、监视)等。
家庭暴力中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对18岁以下人群的一切形式暴力行为,施暴者可能是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存在任何家庭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它通常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儿童的忽视或虐待;童婚、早婚或强迫婚姻中对儿童的暴力行为等。
家庭暴力中针对老年人的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对老年人实施的一次或多次不恰当的、并给老年人带来伤害或造成不幸的行为。它包括对老年人的身体暴力、精神和心理暴力(例如:忽视与漠视)、性暴力。家庭成员对老年人实行经济和物质虐待也是一种针对老年人的暴力行为。
2025年11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消息,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最高检召开“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新闻发布会。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葛晓燕介绍,家暴类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涉家暴犯罪嫌疑人1200余人,2022年以来,年均起诉人数降至千人以下。近五年涉家暴犯罪逐年下降且降幅较大,凸显了执法司法机关健全完善反家暴机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成效。
司法的刚性惩治形成反家暴最直接的震慑力。法律适用的不断拓展让反家暴的保护网越织越密。过去,家暴案件的罪名多集中在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如今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虐待罪、遗弃罪、拒执罪、裁定罪等罪名的适用比例不断提升,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占比从2021年的90%以上降至今年的不到60%。其他罪名占比扩大,意味着司法机关对家暴的认定不再局限于身体伤害,更延伸到精神虐待、遗弃等隐蔽的暴力形式,打破“家暴只有身体伤害”“同居关系不受保护”“家暴受害者都是女性”等认知误区,法律的保护范围和内容更加立体全面。
法律制度是反家暴的底线。家暴既伤家庭成员,也损公共利益,必须全程盯、从严打。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明确:对家暴案件检察机关“一案到底”,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监督到底;虐待罪该公诉的,绝不再让受害人“自诉”跑路;手段残忍、恶习不改的,依法从重处罚。宽严相济,以严为主,让施暴者真正疼到不敢再伸手。此外,强制报告、告诫书、人身保护令、临时庇护等制度逐步落地,让家暴不再“第一次被容忍,第二次才处理”。
该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是夫妻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如果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为受家暴侵害的配偶提供了离婚的法律途径。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中叶,随着女权和妇女运动的兴起,美国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1994年颁布的《反对暴力侵害妇女法案》,是美国第一个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侵害的联邦立法。联邦各州也结合本州岛实际颁布相关法律规范,如纽约州的法律要求社会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紧急避难所和包括宣传、咨询在内的其他服务;伊利诺伊州颁布《家庭暴力法案》,规定了紧急保护令、临时保护令、充分保护令三种人身保护令。
2001年,日本通过《配偶暴力防治与受害人保护法》,明确规定配偶暴力咨询和援助中心、受害人保护等内容。韩国在刑法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制定了《家庭暴力犯罪的处罚等相关特例法》《家庭暴力防止与被害人保护等相关法律》,强调对侵害人的处罚和受害人的保护。
德国和法国对家庭暴力的防治,均通过民法、刑法和单项立法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模式实现。如德国制定了《防止暴力法案》,法国制定了《采取行动打击家庭内部暴力法案》,其他有关家庭暴力的内容散见于两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刑法典中,以伤害罪、虐待被保护人罪等罪名呈现。
根据法国民法典、刑法典的相关规定,四种情况可视为家庭暴力:一是语言和精神暴力,如言语攻击、侮辱、威胁等;二是身体暴力,如拳打脚踢、武器威胁等;三是性暴力;四是经济暴力,如夫妻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经济控制,剥夺另一方基本生活用品等。
英国《家庭虐待法案2021》扩大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范围,首次将儿童列为家庭暴力受害人,与侵害人和受害人有关系的儿童,只要看到、听到或经历过家庭暴力,即可被视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该法案详细列举了家庭暴力中每一类侵害行为的内容,将家庭暴力扩大到伴随着控制性、胁迫性以及威胁性的行为,包括对家庭成员或具有特定亲密关系人员精神、财产、情感上的侵害。
德国《防止暴力法案》中规定了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1)涉及暴力行为;(2)受到暴力威胁和恐吓;(3)受到频繁跟踪和骚扰。当受害人面临危险时,法院根据受害人请求,可采取禁止侵害人进入共同生活的住处、禁止侵害人与受害人建立联系(包括进行远程通信以及会面)等措施。
法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即可申请民事保护令,暴力包括身体、心理或者性暴力。在当事人提供证据后,法官可下达民事保护令,如果侵害人未遵守保护令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应被处以两年监禁和15000欧元的罚款。
明确医疗工作者的报告义务。许多国家对医疗工作者的报告义务予以明确,如日本《配偶暴力防治与受害人保护法》规定,医生和其他医疗行业工作者在发现因配偶间暴力受伤或引发疾病的,应当在尽可能尊重患者意愿的情况下报告警察或咨询救助中心。
英国司法部发布《刑事被害人工作守则》,规定成年被害人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恢复性司法程序,例如和解程序、家庭会议等商谈模式的程序,并明确将调解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的风险评估作为是否在相关案件中适用恢复性司法制度的前置程序。其中特别规定了面对家庭暴力等案件的被害人,调解机关、调解员的义务以及需要遵守的原则,如尊重和尽可能满足被害人的需要、调解员必须接受过专业训练并关注家庭暴力案件被害人的状态以及其所处环境的安全性、遭受二次伤害的危险性等。
(一)家庭暴力行为实施者和行为对象的特定性。从既有案例看,家庭暴力案件一般发生在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家暴对象一般为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生活成员中的老人、妇女和儿童。根据涉家暴刑事案件统计数据,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者 90%以上是女性。
(二)家庭暴力行为具有隐蔽性。由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原因,人们对于家庭暴力存在很多误解,认为父母出于教育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夫妻之间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而且大多数受害者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内部矛盾,不愿意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一般都采取隐忍态度,而这无形中纵容和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三)家庭暴力行为原因、方式具有复杂性。家庭暴力产生原因复杂,暴力方式也多种多样,既包括暴力殴打、伤害、体罚等肉体伤害;也包括威胁、遗弃、拒绝赡养和抚养等精神伤害。而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也导致了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采取的方式、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有不同。
(四)家庭暴力行为具有反复性。家庭暴力对象一般都是受到长期或经常性的伤害。一般而言,家庭暴力对象在家庭中地位较低、能力较弱,因此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往往是忍气吞声,不愿外传,寻求他人帮助或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
首先,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从近年来我院办结的刑事案例分析,家暴受害者均为女性,她们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渐渐丧失了生活自信心和安全感,引起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症,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犯罪者。
其次,家庭暴力伤害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危害家庭和睦关系。家庭暴力行为是对家庭稳定架构的暴力伤害,施暴者往往由于感情冲动失去理智,面对问题缺乏合理应对,行为简单粗暴,导致家庭矛盾的无限扩大,最终导致伤害后果无法挽回。
第三,家庭暴力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家庭暴力行为不仅直接侵害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还严重危害家庭成员所触及的社会环境。每一个家庭成员都不是孤立的,其心理情绪和行为方式都或多或少会对其生活周边环境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这些影响在社会大池子中不断的交织,最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一)传统封建思想观念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家庭暴力案件大多发生在偏远农村地区,不少家庭受封建思想毒害,随意打骂和羞辱家庭成员。如我院办理的兰某故意杀人一案中,兰某因身有残疾,长期受到其丈夫打骂和粗暴对待,最后积怨成仇,向其丈夫饭碗中投放四亚甲基二砜四胺意图毒杀其夫,兰某也从家庭暴力行为受害者演变成犯罪者。
(二)家暴行为施暴者和受害者自身性格、文化水平与家暴行为发生之间的关联性。家暴行为施暴者和受害者文化水平较低,且都或多或少存在性格偏激缺陷和不良生活习惯。如任某故意伤害案中,家暴行为施暴者任某和受害者张某均为小学文化水平,任某长期存在酗酒恶习;而张某生活中思想观念陈旧。后任某在一次酒后因言语矛盾持刀将其妻张某砍伤,最终落入法国网球公开赛。
(三)地域经济和风俗传统导致社会防范控制家庭暴力乏力。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外人不方便干预。家庭暴力行为发生之初,一般由当地村委会、司法所出面干预,但这些干预又缺少其他部门的强力支持,因此,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难以获得专业的法律支持,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反家暴是社会文明进步标志,2016年,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生效,其中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暴力。”在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将此作为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2020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明确提到,“法不入家门”已经成为历史,反对家庭暴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目睹家暴也可能是受害人,反家暴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广东,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实施\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u003e办法》对此作了更为细化的规定,明确将家庭成员之间的“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也纳入家暴范畴,同时将“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为家庭暴力。广东省还规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也有男性会被伴侣殴打,不少曝光的案例中,家暴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但女性绝非家暴的唯一受害者。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抽样调查,也有男性会被伴侣殴打,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也会有家暴情况的发生。
2019年,浙江杭州市市妇联发布《杭州市反家庭暴力工作调查研究报告(2016-2018)》。白皮书显示,反家暴法施行以来,在2018年,家庭暴力投诉总量首次下降。与此相反的是,三年中,男性报案数仍持续逐年增长。
生活中,不少家暴事件发生于谈恋爱期间,也有不少案件中出现了离婚后一方威胁、骚扰另一方的行为。谈恋爱、离婚后,还能适用反家暴法吗。2020年11月,最高法发布了一起针对“离婚后家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夫妻经调解离婚后,女方带着三名未成年子女生活。然而,每当男方心情不好便到女方家中骚扰、恐吓甚至殴打女方和三个孩子,女方多次报警,但效果甚微,男方甚至变本加厉,连女方亲友都躲不过。最高法认为,反家暴法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现有法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是基于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此外,反家暴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意味着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反家暴法如此规定。法律规定,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还联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下发《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涉检信访材料移送同级检察院。受理的检察院应当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妇联组织。
家暴报警不处理或追刑责,现实中,由于长期存在的观念误区等问题,一些家暴事件即使报警也无法得到及时处理,导致悲剧发生。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根据法律,当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依照法律,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离婚财产分割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法院可根据案件情况,酌定施暴方少分财产的比例,以此惩戒施暴者。一方遭遇家暴离婚,还可请求施暴方进行损害赔偿。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家庭暴力证据标准等问题,《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明确,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
同时,明确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可以适用的辅证类型,包括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等8类证据。
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该法规定执行。
法官提醒,上述规定中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家庭暴力不局限于上述家庭成员之间,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暴力行为主要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等侵害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章: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官提醒,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包括但不限于报警、接警、出警记录;鉴定资料、医院病历、伤情照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邻居证人证言;施暴者保证书、短信、微信记录;妇联、社区、居或村委等组织、团体出具的相关材料等。
根据人民日报发表的数据,截至2019年11月25日,中国2.7亿个家庭中,就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过家暴,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家庭暴力伤害,并且70% 的施暴者不仅殴打妻子,还伤害孩子,一项针对近2万名儿童的研究显示,24.6%的儿童目睹过父母之间的身体暴力,41.4%的孩子目睹过精神暴力。同时社会学教授风笑天的研究数据显示,24.9%的女性和22.8%的男性都曾在婚姻中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暴力。在2019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统计显示:在中国约20%的家庭存在侵害人身权的家庭暴力。
2021年,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显示,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过配偶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为8.6%,比2010年下降了5.2个百分点。
2022年2月,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等联合发起的研究报告发布于国际医学期刊《柳叶刀》。报告指出,全球1/4以上女性遭受过家庭暴力。据美国《华盛顿邮报》报道,该研究针对全球164个国家和地区的200万女性展开调查,收集了从2000年到2018年开展的366项统计数据。调查发现,在全球范围内,27%的15至49岁女性自15岁起至少遭受过一次家暴,多达4.92亿名女性在接受调查之前一年内遭受过家庭暴力。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女性在很小的年纪就遭遇过家暴,15至19岁年龄段的女性中24%受过家暴,19至24岁女性中26%受过家暴。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曾发布过一项研究数据,在697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的统计中,85%的案件为父母施暴,其中亲生父母施暴占75%,继父母或养父母施暴的占10%。
王某和胡某是再婚夫妻。结婚后,王某疑心很重,经常怀疑胡某与其他男人有染,多次打骂胡某,结婚8个月后二人便离婚。2021年11月的一天晚上,王某来到胡某住处商谈事情。因言语不合,王某绕到胡某身后,掏出菜刀砍向胡某后颈部。胡某挣扎着起身,从王某手中夺下菜刀。在撕扯过程中,胡某摔倒在地,王某趁机抢到菜刀,砍伤胡某的头部和面部。
胡某强忍疼痛,再次抢下菜刀,使劲扔了出去。王某仍未罢休,捡起一块砖头朝着胡某的头部砸了过去,胡某挣扎起身,躲藏起来。不见胡某的身影,气急败坏的王某看到胡某的两个女儿正在睡觉,便用砖头连击两个孩子的头部。
经鉴定,胡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两个孩子损伤程度均为重伤二级。该案被移送到灞桥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经仔细查阅案件卷宗、走访案发现场,发现案发现场设有监控,建议公安机关对相关监控视频进行调取。此外,该院还提出数十条补充侦查意见,包括寻找案发现场证人提供证言,深入调查王某与胡某的婚姻关系及其过往经历等。
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发现,在两个孩子受伤后,王某继续拿着砖头下楼寻找胡某,仍有实施犯罪的主观故意;且王某在案发前曾用手机搜索杀人的后果,表明其当时有杀人的想法。最终,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李某与田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同居后,李某经常因琐事殴打田某。2022年9月,田某怀孕了。两个多月后的一天傍晚,田某被李某打骂后选择报警。经民警劝解,田某匆忙赶去上夜班,李某则到附近酒吧喝酒。次日凌晨5时许,李某回到住处后,越想越郁闷,随后对田某打骂近3个小时,埋怨其不该报警。其间,田某逃至屋外,李某将其拖回到屋内,持续踩踏、踢踹其腰腹部。田某忍无可忍,一边挣扎,一边抓起水果刀刺向李某,致其左胸受伤。随后,田某立即将李某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田某立案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派员依法介入。
案发时,双方属于共同生活的恋人关系,伤人者还是孕妇,如果定性不准确,有可能激化矛盾。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研判后认为,田某在较长时间内连续遭受李某施暴,且处于封闭空间无法逃脱,在紧迫情况下,为制止不法侵害,实施了持刀反抗行为,其行为虽造成了重伤的后果,但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成立,于是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在该案办理中,要依法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施暴者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手段、造成施暴者损害的程度及既往家暴的频次及严重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认为,对无法忍受长期家暴而反抗,伤害、杀害施暴者的,应依法从宽处理,符合条件的,依法认定正当防卫、作不起诉处理。
案例(三)
陈某与龚某结婚后,七年多时间里,陈某曾多次因家庭矛盾殴打龚某,看着可爱的女儿,龚某选择了隐忍。一天晚上,龚某与朋友外出过生日,陈某因龚某未接电话,就将其衣物等丢在家门口。当龚某回到家、默默清理被丢在门口的衣物时,陈某突然上前踢踹了一下龚某背部,导致龚某摔倒后面部擦伤。可陈某并没有就此收手,继续用脚踢踹龚某腰背部,龚某再次倒地,鼻子因擦伤而流血不止。但陈某的暴行仍未停下,一边谩骂一边用拖鞋殴打龚某。整个过程中,龚某始终没有反抗,后被陈某揪着衣领拖回家中。次日中午,龚某最终选择报警。经鉴定,龚某左眼眶下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据悉,陈某在2012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案发之前曾多次实施过家庭暴力行为。此次到案后,他仅承认打过龚某,但辩称不知道龚某眼部伤情是如何形成的,拒不认错和道歉。云南省广南县检察院经仔细审查,认为陈某具有再次伤害龚某的较大可能性,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骆某与陈某自大学时起就开始谈恋爱,大学毕业后不久,因经济压力及性格原因,二人多次发生争吵,感情出现裂痕。陈某向骆某提出分手并搬离两人的住所,独自租房居住。骆某为了继续维持恋爱关系,曾多次前往陈某的出租屋纠缠。
有一次,骆某上门寻求复合,再次遭到陈某严词拒绝。感到和好无望的骆某,产生了与陈某一起死的想法,随后,他将陈某抱到窗前并推了下去,自己跳楼自杀。陈某从五楼掉落到二楼阳台顶棚,导致腰椎左侧横突骨折、头皮血肿、左侧鼻骨骨折。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骆某患有双相情感障碍,案发时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针对骆某提出其对陈某没有杀人故意、仅有伤害故意的辩解,锦江区检察院复勘现场,并咨询专家。“骆某从五楼高处将被害人从窗口推下,无法控制陈某的下落姿态及着地部位,陈某不仅可能砸穿雨棚掉落到地面,更有可能头部着地,具有较高死亡风险,于是,我们依法认定骆某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锦江区检察院检察官缪沁延告诉记者。
锦江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骆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依法认定骆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综合犯罪未遂、限制行为能力等量刑情节,判处骆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害人徐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两名子女。然而,这段本应和睦的家庭关系,却因陈某某的暴力行为蒙上阴影。
2024年3月2日凌晨1时许,在砀山县某租住小区内,陈某某因不满妻子徐某某割双眼皮一事,与徐某某发生激烈争吵。情绪失控下,陈某某挥起拳头多次击打徐某某左下腹部,致使徐某某脾脏破裂,最终不得不接受脾脏切除手术。经砀山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同时,案件审理中查明,陈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后续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刑罚。
《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是由唯艺传播出品,张建栋、姜伟导演,薛晓路、姜伟编剧,梅婷、冯远征、王学兵、董晓燕等联袂主演的家庭伦理剧。本剧讲述了梅湘南在婚后由于丈夫安嘉和的猜忌而被施以家庭暴力,经过一系列磨难最终逃脱魔爪的故事。该剧是中国第一部揭露剖析家庭暴力的悬疑惊悚类电视剧,自2001年10月22日在南京广播电视台播出以来就掀起了收视狂潮,截止到2002年3月19日,平均收视率达到4.1%,最高5.52%。2001年底,本剧在杭州市、南京等地播出后,引起了极大反响,"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一时成为流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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